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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新北稅處主動寄發輔導通知,請把握3/23房屋稅自住優惠稅率申報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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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稅處主動寄發輔導通知,請把握3/23房屋稅自住優惠稅率申報期限!
  • 發佈日期:2026-02-04
  • 截止日期:2026-03-23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 類  別:機關新聞
  • 內  容:
  •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如供自住使用,請於115年3月23日以前遷入戶籍並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另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該處針對114年2月以後新取得房屋尚未申請自住優惠稅率之民眾,將於115年2月中旬寄發輔導通知書提醒民眾如期申報。

    該處說明,符合自住房屋要件有三:一、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二、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設有戶籍,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限全國3戶。經核准適用自住稅率後,即可享有1.2%之優惠稅率;又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持有一戶自住房屋,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新北市115年期為234萬8,900元)以下,稅率還可降到1%。

    該處強調,如果未設戶籍就會被認定為非自住用房屋,並依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歸戶計算總戶數,分別按持有房屋坐落縣市之相應非自住住家用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新北市稅率為3.2%~4.8%)。

    該處進一步提醒,民眾如為節省房屋稅而辦理戶籍遷移,建議一併評估是否會影響其他租稅優惠或請領補助。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疑問,歡迎就近向房屋所在轄區稅捐分處洽詢。

    資料詳洽 :房屋稅科 科長薛稚蓁 電話:02-89528200轉510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股長張綱龍 電話:02-89528200轉130
  • 聯絡人: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企劃服務科
  • 聯絡電話:89528200
  • 電子信箱:ntpc321@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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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6-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