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COVID-19)影響,調酒業者在符合配套措施下得提供外帶服務
- 發佈日期:2021-06-25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 類 別:最新公告
- 公告日期:2021-06-25
- 公告內容:
- 一、因疫情期間全國餐飲業禁止內用僅可外帶,影響調酒業生計,財政部為協助調酒業者降低損失與衝擊,並兼顧消費者權益,在符合該部92年8月27日台財庫字第0920050746號函及108年1月29日台財庫字第10803615470號令有關調酒「即調即飲」規定,並符合下列配套措施下,業者得提供販售調酒外帶服務:
(一)應以杯裝為限,且無商品化包裝。
(二)前揭杯裝容器應符合食品安全相關規範,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三)應於該杯裝容器上標示或以其他適當方式提醒購買者,該產品為酒品、未滿18歲禁止飲酒等事項,以避免兒童及少年誤飲。
二、調酒業者以社群媒體、手機應用程式或網站連結電子表單等電子購物方式訂購酒品,不論係外帶或外送,基於其為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1項列示販售酒品不得為之方式,基於保護兒童及少年健康權益,仍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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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