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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8月31日為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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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為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
  • 發佈日期:2025-08-26
  • 截止日期:2025-12-31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 類  別:機關新聞
  • 內  容:
  •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地價稅係按年計課,以每年8月31日當天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之地價稅。

    舉例來說,今(114)年內土地所有權移轉,11月份開徵的地價稅應由誰來繳呢?如果是在8月31日以前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雖新所有權人到年底只持有幾個月,仍須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如果在9月1日以後才辦竣移轉登記,則由原所有權人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但需要注意的是,經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就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與一般買賣案件以登記取得為要件不同,是以買受人如於8月31日以前領得權利移轉證書,即使在9月1日之後才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當年度地價稅還是由買受人負繳納義務。

    至於土地買賣雙方於契約書中約定地價稅由誰繳納,乃屬當事人間約定之私權行為,不會因而變更地價稅納稅義務,稅捐機關開立之稅單仍會以納稅義務基準日(即8月31日)當天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

    資料詳洽:土地稅科 科長宋瑟婷  電話:02-89528200轉263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股長許哲維  電話:02-89528200轉130
  • 聯絡人: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企劃服務科
  • 聯絡電話:89528200
  • 電子信箱:ntpc321@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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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