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菸酒業者務必落實執行「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
- 發佈日期:2022-03-31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 類 別:最新公告
- 公告日期:2022-03-31
- 公告內容:
- 財政部國庫署宣導事項:
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3月9日函頒修訂「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及懶人包,請菸酒業者務必落實執行。
二、依前揭修訂後指引,各事業體或機關(構)應指定相當層級以上人員擔任防疫長,防疫長下再指定適當人員擔任防疫管理人員組成防疫專責小組,以執行監督落實各項防疫工作,並與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建立聯繫管道,爰請菸酒業者儘速建立防疫專責小組機制,其中防疫長及防疫管理人員建議為專責(不要求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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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