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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使用現金卡應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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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現金卡應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 發佈日期:2016-06-06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 類  別:金融保障類
  • 詳細內容:
  • 一、瞭解相關權利義務,慎選發卡機構,並應於核發現金卡前,請銀行承辦人當面宣讀主管機關所定,載有現金卡重要事項之宣告書後再於宣告書上簽名:
    1. 在決定申請使用現金卡前,應先了解自己的經濟能力及所需負擔的財務責任、權利和義務。
    2. 依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務應注意事項規定,金融機構應於申請書及契約中以明顯字體充分揭露其借款利率、還款方式、對帳單之寄送方式、終止契約程序、各項費用、延滯期間利息及違約金之計算、違約處理程序等事項。因此,在決定申請使用現金卡後,應先選擇幾家發卡銀行索取申請書,分別就借款利率、還款方式、各項費用、延滯期間利息及違約金之計算等作比較,選擇適合自己需求的發卡銀行。
    3. 申請現金卡時,應詳細閱讀申請書及契約中載明的所有權利義務事項。並了解申請書中相關案例所說明利息、違約金的計算方式、起訖期間及利率。如有不明瞭之處,應請業務承辦人員詳細解說,直到完全了解為止。
    4. 另依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務應注意事項規定,金融機構於核發現金卡前,應向申請人當面宣讀由主管機關所定,載有現金卡重要事項之宣告書後,由申請人及金融機構之人員在宣告書上簽名,以便申請人充分了解現金卡之重要權利義務事項。
    二、應正確使用現金卡,不宜多次小額提款,也不宜借款太久,避免造成財務負擔:
    1. 大部分的現金卡每次提領皆須負擔動用手續費,宜依個人資金需求盡可能一次領足,勿將現金卡當作一般金融卡使用,一缺錢就去提領,避免增加手續費負擔。
    2. 現金卡是短期資金週轉工具,雖以日計息,但日積月累利息是相當可觀的,因此借款期間不宜太久,絕對不能用來投資,也不適宜做奢侈品的消費,要養成隨借隨還的觀念,在動用現金卡時,就應先規劃如何還款,避免提領超過個人還款能力的資金,造成沉重財務負擔。
    三、若不想再用該銀行之現金卡,應依約定方式終止契約:
    1. 現金卡產品通常一年一約,屆期如持卡人未有表示終止契約的意思並經發卡銀行審核同意,持卡人不需另外換約即自動續約一年,其後每年屆期時亦相同。
    2. 如需終止現金卡契約,須依現金卡契約約定方式辦理,如:可親至發卡銀行各分行或致電客服專線申請。使用電話申請的持卡人,後續仍需填寫「銷戶(或結清)申請書」,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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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305 人 更新日期:2016-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