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佈日期:2016-06-06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 類 別:金融保障類
- 詳細內容:
1. 配合政府政策,加強宣導消費者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規章:如各營業廳所,配合張貼政府主管機關宣導海報。
2. 加強所屬員工有關消費者保護及專業性技能之教育訓練,以提昇其服務品質:如定期開會宣導。
3. 宣導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如刊載農會會刊。
4. 加強各類商品或服務事故情報之蒐集、分析:如搜集媒體或報紙,通令各營業單位,加強分析注意辦理。
5. 設置消費者服務或申訴部門與專線,並強化其功能:如設簿登記。
6. 營業處所放置契約內容供消費者閱覽查詢:如個人購車及購屋貸款契約、個人購車或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保管箱出租定型化契約範本 。
7. 加強金融機構就個人資料運用及隱私權保護措施與管理:如定期開會宣導並訂定相關規定加予管理。
8. 彙集編印消費者保護相關法律案例:如編印消費者保護相關法令案例刊載農會會刊或放置營業處所供消費者閱覽。
9. 辦理消費申訴案件統計、分析及設立消費者服務專線,有效反應至有關機關並通令各營業單位,應就消費申訴案件即時反應本會。
10.為防制金融卡被盜刷冒領及減少消費者損失,應加強向客戶宣導使用自動提款機應注意事項,並檢討改進自動提款機管理制度。
11.應加強辨識偽鈔,回籠卷必須經整理點正確過濾偽鈔後方得付出,務必杜絕從櫃台及ATM付出偽鈔,否則應負賠償責任,以保障客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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