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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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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標售公告)108年度第2次公開標售新北市市有非公用不動產,請踴躍參加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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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售公告)108年度第2次公開標售新北市市有非公用不動產,請踴躍參加投標
  • 發佈日期:2019-10-03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 類  別:最新公告
  • 公告日期:1900-01-01
  •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 公告內容:
  • 一、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08年10月16日(星期三)上午11時,在新北市政府15樓1502會議室當眾開標。當日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而經相關單位宣布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第一個上班日上午11時同地點開標,且不另行公告。

    二、投標資格及投標方式:

    (一) 凡法律許可在中華民國領土內購置不動產之公、私法人及自然人均得參加投標。外國人參加投標,應受土地法第17條至第20條之限制。

    (二) 採用郵寄投標,投標人應於本公告標售之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在辦公時間內,向本局非公用財產管理科(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5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8314)免費索取或於本局網站自行下載投標單及投標須知,並依投標須知規定填寫,以郵遞掛號投標。

    (三) 投標人應將填妥之投標單連同應繳保證金之票據妥予密封於投郵標封內,以掛號函件於開標日上午10時前寄達指定之郵政信箱-22099新北市政府郵局第45號信箱,逾信箱開啟時間寄達者無效,原件退還,投標信件經寄達指定之郵政信箱後,不得撤標。

    三、標售不動產之標示、面積、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僅供參考)、標售底價、投標保證金金額及注意事項,詳如附表。

    四、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持向本局領取之繳款書限於108年11月15日以前逕向代理市庫銀行一次繳清。(如需辦理貸款者,辦理程序詳投標須知)

    五、標售不動產於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15日內點交予得標人,以書面點交為原則,未赴現場勘查者亦視同瞭解現況,投標人應自行評估,得標後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要求退還保證金。

    六、其他事項,請詳見投標須知,或逕自本局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finance.ntpc.gov.tw首頁之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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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附件:
    公職人員��關��人身分關����露表  
    7��� 108年第2次標封格式(横式)  
    6���108年第2次標封格式(直式)  
    5���108年第2次標售代理領回未得標之保證金委託書  
    4���108年度第2次標售市有非公用不動產投標單  
    3���108年第2次標售市有非公用不動產投標須知  
    2���公告附表���土���位置圖及照������  
    1���108年度第2次本市市有非公用不動產公開標售公告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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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515 人 更新日期:2020-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