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售公告)112年度第1次公開標售新北市市有非公用不動產,請踴躍參加投標
- 發佈日期:2023-02-02
- 截止日期:2023-03-30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 類 別:最新公告
- 公告日期:2023-02-02
- 依 據:新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30條
- 公告內容:
- 一、開標日期及地點:共計開標3次,第1次開標訂於112年3月2日(星期四)、第2次於112年3月16日(星期四)、第3次於112年3月30日(星期四)皆為上午10時,在新北市政府15樓1522會議室當眾開標。為避免增加COVID-19疫情傳播風險,當日不開放現場觀標,改採線上網路直播方式開標,Youtube直播網址: https://reurl.cc/mGNeyA請點選本次標售直播影片線上觀標。另當日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而經相關單位宣布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第一個上班日上午10時同地點開標,且不另行公告。
二、投標資格及投標方式:
(一) 凡依法得在中華民國領土內購置不動產之公、私法人及自然人均得參加投標。外國人參加投標,應受土地法第17條至第20條之限制;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9條及相關規定之限制,且於「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未開放不動產業前禁止陸資投標為住宅及大樓之開發或經營。
(二) 採用郵寄投標,投標人應於本公告標售之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在辦公時間內,向本局非公用財產管理科(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5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8303)免費索取或於本局網站自行下載投標單及投標須知,並依投標須知規定填寫,以郵遞掛號投標。
(三) 投標人應將填妥之投標單連同應繳保證金之票據妥予密封於投郵標封內,以掛號函件於開標日上午9時前寄達指定之郵政信箱-22099新北市政府郵局第59號信箱,超過當次開標信箱開啟時間寄達者視為參加次順序開標,逾第3次開標信箱開啟時間寄達者無效,原件退還,投標信件經寄達指定之郵政信箱後,不得撤標。
三、標售不動產之標示、面積、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僅供參考)、標售底價、投標保證金金額及注意事項,詳如附表。
四、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依投標須知第12點期限匯入本局指定帳號。(如需辦理貸款者,辦理程序詳投標須知)。
五、標售不動產於得標人採一次繳清全部價款或貸款繳清價款,並登記完竣及繳清全部價款次日起10日內點交予得標人,以書面點交為原則,未赴現場勘查者亦視同瞭解現況,投標人應自行評估,得標後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要求退還保證金。
六、其他事項,請詳見投標須知或逕自本局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finance.ntpc.gov.tw首頁之最新消息)
補充公告:
1. 本次標售於112年3月2日辦理第1次開標,其中標號2、標號6、標號12、標號15至17、標號19、標號21、標號24、標號26至28已於第1次開標標脫,請注意勿再投標。
2. 於112年3月16日辦理第2次開標,其中標號1、標號5、標號8、標號13、標號18及標號25已於本次開標標脫,其餘未標脫標的,將繼續公開標售,請有意投標者踴躍投標。
3. 本次標售本局僅委託鉅揚不動產有限公司提供帶看賞屋服務,並無委託其他業者辦理標售或代理投標等業務,請民眾多加留意。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頁下載檔提供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
|
瀏覽人次:4366 人
更新日期:2023-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