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售公告)109年度第4次公開標售新北市市有非公用不動產,請踴躍參加投標
- 發佈日期:2020-11-25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 類 別:最新公告
- 公告日期:2020-11-25
- 依 據:新北市市有財產自治管理條例第30條
- 公告內容:
- 一、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09年12月10日(星期四)上午10時,在新北市政府15樓1522會議室當眾開標。當日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而經相關單位宣布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第一個上班日上午10時同地點開標,且不另行公告。
二、投標資格及投標方式:
(一)凡依法得在中華民國領土內購置不動產之公、私法人及自然人均得參加投標。外國人參加投標,應受土地法第17條至第20條之限制;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9條及相關規定之限制,且於「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未開放不動產業前禁止陸資投標為住宅及大樓之開發或經營。
(二)採用郵寄投標,投標人應於本公告標售之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在辦公時間內,向本局非公用財產管理科(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5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8306、8311)免費索取或於本局網站自行下載投標單及投標須知,並依投標須知規定填寫,以郵遞掛號投標。
(三)投標人應將填妥之投標單連同應繳保證金之票據妥予密封於投郵標封內,以掛號函件於開標日上午9時前寄達指定之郵政信箱-22099新北市政府郵局第45號信箱,逾信箱開啟時間寄達者無效,原件退還,投標信件經寄達指定之郵政信箱後,不得撤標。
三、標售不動產之標示、面積、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僅供參考)、標售底價、投標保證金金額及注意事項,詳如附表。
四、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持向本局領取之繳款書限於109年1月14日以前逕向代理市庫銀行一次繳清。(如需辦理貸款者,辦理程序詳投標須知)
五、標售不動產依得標人採一次繳清全部價款或貸款繳清價款,分別為開標日之次日起第50日及第75日點交予得標人,以書面點交為原則,未赴現場勘查者亦視同瞭解現況,投標人應自行評估,得標後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要求退還保證金。
六、其他事項,請詳見投標須知或逕自本局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finance.ntpc.gov.tw首頁之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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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