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目前位置 : 首頁 > 最新消息 > 新聞

新聞-印花稅採大額總繳、彙總繳納真方便

  • FB
  • 張貼至「Plurk」【另開新視窗】Plurk
  • 友善列印
  • 字級設定:
  • 小字
  • 一般
  • 大字
印花稅採大額總繳、彙總繳納真方便
  • 發佈日期:2020-10-08
  • 截止日期:2021-11-07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 類  別:機關新聞
  • 內  容:
  •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印花稅的完稅方式有實貼印花稅票、大額總繳及彙總繳納等可供選擇,實貼印花稅票者須注意銷花規定,建議納稅義務人多採用大額總繳或彙總繳納方式繳納印花稅,省時又方便。

    該處提醒納稅義務人,實貼印花稅票倘未銷花或銷花不符規定,將按未銷花或銷花不符規定之數額處5至10倍罰鍰。案例:甲向乙承作廠區設計裝潢工程新臺幣(以下同)2,500萬元,雙方各執1份合約,甲採大額總繳方式繳納2萬5,000元印花稅,並將繳納證明聯貼在合約上完稅;乙在合約上實貼印花稅票2萬5,000元,卻漏未銷花,最終乙遭稅捐處按未銷花之數額2萬5,000元處12萬5,000元罰鍰,得不償失。

    該處進一步說明,倘納稅義務人之印花稅應稅憑證不多,可採上述案例甲的方式逐案以大額總繳方式繳納印花稅,納稅義務人繳納後將證明聯填貼於各個憑證上即完稅;若應稅憑證眾多(如診所、補習班所開立之收據),分別繳納較為不便,則可向稅捐處申請按期彙總繳納,經稅捐處核准後,於平日交付之憑證上加蓋總繳戳記,於每單月15日前彙總繳納前2個月之印花稅,並將證明聯黏貼於申報書上,向稅捐處完成申報,即可完稅,相當便利。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劉渟琳 電話:8952-8130
    撰 稿 人:消費稅科 葉淑儀 電話:8952-8600
  • 聯絡人: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企劃服務科
  • 聯絡電話:89528200
  • 電子信箱:ntpc321@ms.ntpc.gov.tw

相關附件
相關圖片
瀏覽人次:409 人 更新日期:2020-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