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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本市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延長至114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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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延長至114年12月31日止!
  • 發佈日期:2022-01-20
  • 截止日期:2023-01-19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 類  別:機關新聞
  • 內  容:
  • 【新北市訊】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提高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加速建立新北市成為綠色交通城市,凡車籍在本市轄內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至114年12月31日止。
    該處說明,配合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之修正,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至114年12月31日,已針對轄內電動車輛,主動予以免稅,不需要納稅人提出申請,希望藉由實施免徵使用牌照稅的租稅優惠,鼓勵民眾選購電動車,達到減少碳排放量之效益,共同為保護地球盡一份心力,建構永續發展環境。

    資料詳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消費稅科 科長鄭雅云 電話:02-89528200轉600
    撰稿人: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消費稅科 股長尤鎧政 電話:02-89528200轉181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企劃服務科 股長許哲維 電話02-89528200轉130
  • 聯絡人: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企劃服務科
  • 聯絡電話:89528200
  • 電子信箱:ntpc321@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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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681 人 更新日期:2022-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