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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2,401CC以上身心障礙免稅車,仍須繳納差額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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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1CC以上身心障礙免稅車,仍須繳納差額使用牌照稅
  • 發佈日期:2024-03-22
  • 截止日期:2024-05-03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 類  別:機關新聞
  • 內  容:
  •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供身心障礙者(以下簡稱身障者)使用並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准減免使用牌照稅之車輛,如車輛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者,仍須課徵差額稅款,請納稅義務人於收到113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後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該處進一步說明,身障者減免使用牌照稅條件如下:
    一、限制規定
    (一)車輛為身障者本人所有:
    1、不論有無駕駛執照,每位身障者以1輛為限。
    2、無須提出申請,該處會主動審核並通知符合規定之身障者。
    (二)車輛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
    1、限身障者無駕駛執照,每位身障者以1輛為限。
    2、須由車主提出申請,由該處審核並回復。
    二、限額免稅規定:汽缸總排氣量以2,400CC為限,超過限額者,就超過部分須課徵差額使用牌照稅。

    該處貼心叮嚀,如有符合上述免稅條件尚未提出申請的車主,請向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另身障免稅車排氣量超過2,400CC之車主,仍會收到差額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請如期繳納。

    資料詳洽:消費稅科 科長張雅琪 電話:02-89528200轉600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股長許哲維 電話02-89528200轉130
  • 聯絡人: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企劃服務科
  • 聯絡電話:89528200
  • 電子信箱:ntpc321@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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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114 人 更新日期:2024-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