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為落實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促進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並有效遏阻貪污腐化及不當利益輸送之立法目的,特建置「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事前揭露、事後公開專區」。
-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該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之。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交易或補助行為禁止規定及相關函釋(文)說明
- 圖解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交易或補助行為禁止規定及相關函釋(文)說明宣導(PDF檔)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交易案件」身分關係揭露表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補助案件」身分關係揭露表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機關團體」事後公開空白表
- 辦理小額採購作業應注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事項
財政局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事前揭露區」
財政局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事後公開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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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9-27